检查督导的工作要求,检查督导的工作要求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检查督导的工作要求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检查督导的工作要求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保障安全供水要求?
饮水是否安全主要依据2004年水利部、卫生部发布《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
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最低值,就不能定为饮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 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供水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L为安全,20-40L为基本安全。
采用分散供水的干旱缺水地区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20L。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20分钟为基本安全。 平原和丘陵地区实现供水到户,偏远山区和牧区可到集中供水点。
供水保证率:水源保证率在严重缺水地区不低于90%,其他地区不低于95%。
要求家长参与检查作业,指导学习,甚至是微信发布作业,合理吗?
我觉得分学龄段吧 一至三年级家长检查作业 指导学习都要参与 四五年级可以陪伴学习 观察作业质量问题 六年级学习自主学习 初中孩子大点了科目多了 青春期了 家长不光定期督查学习还要关注孩子的青春期 高中生自主学习最重要 大部分家长都不能辅导了 需要靠学校老师管理学习 高中的老师精神和身体都很累 家长往往这个时候都很焦虑 除了物质上和感情上给予帮助和关怀也帮不上别的忙 在此祝福高中学生自强不息自我管理人员 考上理想的大学。
疫情期间有些地方给物业补助,有些物业要求提高物业费,你觉得合理吗?
疫情期间,政府部门启动财政资金,以”补助”的方式,鼓励物业企业担负起小区疫情期间的管理责任。属于政府的行政行为;未加重业主的生活成本,无须经过业主同意。而物业公司如果以”疫情期间”为由,单方提高物业费价格,没有法律依据,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疫情期间,政府给物业公司补助,我感觉合情合理,但是要提高物业费显然不合理的。
因为在疫情期间,物业会投入人力物力,对小区内的居民进行疫情防控,加大啦员工的工作强度,同时给政府部门及社区减轻负担和压力,政府会对物业给予奖励,这个我们大家都会赞成,同时也会感谢那些冒着生命危险战斗在一线的物业员工。
但是因为疫情期间的付出,就要把平时的物业费提高,明显违背了防疫时初心,居民也不会答应,政府也不会支持物业公司提高物业费,这个是涉及到民生的问题,灾后好多事情要全社会去承担疫情期间带来的经济损失,这个时候物业公司还想提高物业费,不是在老百姓伤口上撒盐吗,我想政府会下狠手治理那些借灾情来发财的公司和个人,在这里奉劝全国的物业公司,既然我们已经都当英雄啦,就让这个英雄的荣誉挂在老百姓的心里吧,别去破坏它。
合理合法。
特殊时期,物业公司能够在政府指挥下,积极参与疫情防止工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为小区业主生命健康付出了很多。这些付出和支出都不是原来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是物业公司额外的工作。
业主的生命健康得到保护,是最终的受益者,按照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收益方就应该多交物业服务费用。
至于如何缴费?业主需要召开业主大会,根据物业公司的实际支付,统一支付。政府就应该给予补偿。
人不能忘恩。法律更应支持为公共事务多付出负责任的公司。让我们的公共事务更完善,未来,我们的生活就更安全。
两者都应该是合理的。
理顺一下答案:
(1)疫情期间,时间紧,任务重这是前提条件。
(2)既有份内工作,又有义务奉献,还存在超长加班。
(3)”有些地方”存在贫穷和富裕差别。
(4)“”有些物业”存在富裕和贫穷差异。
(5)有些物业领导重视,有些得不到重视和关心。
(6)有些地方和物业接受了外界援助,有些没有。
(7)有些人认为待遇合理,有些人认为不合理。
诸如此类,就会导致结果不一。
不取消物业费就算了,还提高物业费,不太好,我们这收物业,里面包括水,电。水本来三元一吨,给加水耗都变成四元八角一吨了。电也是:本来六角元一度,还要加损耗。不给减就免强了,还要再加物业费。觉得可以吗?不合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检查督导的工作要求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检查督导的工作要求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