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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过高的病人,要求过高的病人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4-08-20 02:44:18 教育要求 0次 作者:叁代教育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要求过高的病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要求过高的病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把精神病人强制入院算侵权吗?

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精神病人家里还有人的,由监护人承担医疗费用,如果没有的话,一般由政府承担相应费用。

要求过高的病人,要求过高的病人怎么处理

行为人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无论家属是否能够或同意履行监护职责,都应入院接受强制治疗。

1、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

2、经法定鉴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3、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首先我们要知道精神疾病已成为我国较为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精神病患者的境遇也愈发成为我国社会自由与安全、人权保障与社会稳定的重大社会问题,很多学者和司法实践工作者正在积极寻找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但是由于精神疾病的复杂性,没办法单靠一个制度来完善,它需要医学上,法律制度和家庭等多方面的支持。

对于精神病患者实施的侵权行为,无论对被害人还是精神病患者家属来说都处于弱势,但是精神病患者的人权依然需要我们重视,不能因为其不能正确表达意志而漠视其作为人的权利。法律的正义及秩序价值作为法的基本价值,在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更显重要,修正目前刑事诉讼中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呈现出的问题有利于确保精神病人刑事诉讼活动公正、公开、高效地进行,保证强制医疗制度的有序运作。

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实施一年以来,各地纷纷出现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北京、上海、江西、贵州等地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数量明显增多,精神病患者的刑事犯罪有所改善。

精神病人严重扰民怎么办?

精神病人扰民在生活中确实会经常碰到,具体该怎么办,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途径去解决:

一、行为不是很严重的可以告知其家人,要求其家人和监护人对其加强约束,管控精神病人的行为,切记千万不要与精神病人正面接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二、如果其家人或者监护人对精神病人监管或看护约束不到位,可向基层组织反映情况:如城市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片区治保会等要求协调处理!

三、如果精神病人的行为扰民行为很严重,如对生活生产产生较大影响可直接报警处理!

通知家属,尽到监护作用。 带患者就医、治疗、调理,监督患者按时吃药。 不行的话,请小区管理人员,网格长,片警等,出面处理问题。 对于精神病患者,大家也应该适当体谅、关照一下,适当让着一点。

没有法定监护人的精神病人,由其所在单位担任监护人;精神病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担任监护人。无主精神病人由市、县民政福利机构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对被监护精神病人进行日常生活管理;对出逃和流浪精神病人负责领回;对有肇事肇祸倾向或有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负责送定点医院治疗;对符合出院标准的精神病人负责结算医疗救治费用并及时领回安置。 管理无主精神病人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相关部门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是无主精神病人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卫生、民政、公安、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城管、残联等部门和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精神病人救治与管理工作。其中:

1.民政部门负责精神病人的社会管理。负责牵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精神病人救助工作,遇有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在其病情未发作、且需要救助时实施救助,对需要救治的精神病人协同卫生部门移送定点医院救治,并协助公安部门防止精神病人肇事肇祸。

2.卫生部门负责精神病人的医疗救治。市、县(区)卫生局负责监督精神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审核医疗费用是否合理;将定点医疗机构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按照“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负责对精神病人病情进行甄别、诊断和救治。

3.公安部门负责移送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到定点医院救治。对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本人及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公安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强制约束。

4.城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无主精神病人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有责任和义务向卫生、民政和公安部门报告,并协助将其护送到定点医疗机构救治。

5.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精神病人医疗救治及社会管理工作经费。对救治无主精神病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及时会同民政、卫生等部门认真审核拨付,并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6.司法部门负责落实精神病人司法鉴定机构,并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要求过高的病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要求过高的病人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