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总统的要求,选举总统的要求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选举总统的要求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选举总统的要求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美国宪法规定总统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宪法。
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总统在就职前应作如下宣誓或郑重声明:
“我谨庄严宣誓(或郑重声明),我一定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竭尽全力,恪守、维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
美国总统大选采用的是什么制度?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选民在大选日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的538名选举人(Electors),以组成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
绝大多数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规则,即把本州或特区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本州或特区获得相对多数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当选的选举人必须宣誓在选举人团投票时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候选人。因此大选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当天便可根据各州选举结果算出。赢得270张或以上选举人票的总统候选人即获得选举胜利。
据统计,在美国已经举行的56次大选中,每次登记参选的都不止两人,其中36次都有两党外的候选人得到选举人团选票。
但迄今为止,仅有2位总统出身非主要党派,一个是美国首任总统乔治·华盛顿,另一个是林肯总统第二任期内的副手安德鲁·约翰逊,他在林肯遇刺后接任总统之职。
根据美国法律,总统并非直选产生,大选结束后,由各州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选举人通常按本州总统选举结果投票。各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目同该州在国会的参、众议员人数相等,全美一共538名选举人。
选举团选举并非不民主,只是以各州为计票单位后全国相加,不能简单谓其不民主。一方面具有了民主的功能,另一方面又实现了对民意的控制,不仅能照顾到大多数人的利益,更体现了对少数的尊重和关心。
自美国开国以来,还没有一位独立候选人赢得过总统大选。
比较分析议会制和总统制的不同特点?
区别是:
1)国家元首的地位不同:议会制民主共和制:国家元首(总统)的地位是象征性的,只是虚位,没有实权,议会是国家的权力中心。 总统制共和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揽行政权力,统帅海、陆、空三军,是国家的权力中心。
2)行政机关和议会的关系不同: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政府由议会产生,取得议会选举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阁上台,政府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要辞职或是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总统制共和制:获得总统选举胜利的当选国家的总统。政府由总统选举产生,政府对总统负责,不对议会负责。总统行使权力时不对议会负行政上的责任,议会只有在总统违宪时才能对总统提出弹劾。议会不能因为政策上的问题投不信任票迫使总统和政府辞职,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政府官员和议会可以相互兼任。总统制共和制: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相互独立,议员不能兼任行政官员。而作为行政机关的政府官员也不能兼任议员。 联系: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的,都为资产阶级服务的。一般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都是由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并反映这一性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政府和国家元首都是由选举产生,并且有一定的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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