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禁捕工作要求,长江禁捕工作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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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禁捕要求?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和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流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的监测调查、保护修复、捕捞利用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长江禁渔期制度,是保护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的措施。农业部于2002年规定,每年从云南省德钦县至长江口的长江干流,在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和湖北等省、市境内的赤水河、乌江、嘉陵江、岷江、汉江等江段,鄱阳湖和洞庭湖区的范围内实施休渔。休渔时间为:云南德钦县至葛洲坝以上的为每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葛洲坝一下至长江口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
长江支流禁渔规定?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同时规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长江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业部制定的专项捕捞管理规定批准。
四、通告要求沿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在辖区水域内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执法管理,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凡违反者,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
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和长江支流禁捕范围和时间的禁渔规定,宣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通告称,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其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从2021年1月开始,全面实施长江、汉江干流武汉段禁捕工作;根据保护实际,武汉各区可对其他水域依法设立禁渔期、禁渔区,武汉计划在长江汉江干流武汉段禁捕10年。
2020年11月23日,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19日发布《关于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的通告》,将长江口禁捕范围由东经122°向东海域扩延至东经122°15′,并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扩延后的长江口禁捕管理区范围为东经122°15′、北纬31°41′36″、北纬30°54′形成的框型区域,向西以水陆交界线为界。
长江禁捕期时间是什么时?
每年2月1日—4月30日禁捕期。
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通告称,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长江支流禁渔吗?
是的,长江支流有禁渔规定。
1. 根据中国渔业法规定,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内陆河流不得从事渔业捕捞活动,此时长江及其支流都属于禁渔区域。
2. 此外,为了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长江流域的部分地区也实行了长期的禁渔,比如四川省、湖南省和湖北省的长江支流水域中,有很多湖泊河段都被列为禁渔区域,这是对当地水生生物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管理。
3. 所以,长江支流禁渔是为了维护水生生物资源的生态平衡,人们应该遵守相关规定,尊重自然,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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